武汉地铁广告招标渎职腐败案开庭

2013年01月11日02:59  汉网-武汉晨报

  本报讯 (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邢宜宣)原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、受贿一案,昨天上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。

  市检察院庭审指控,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,邓宏武在地铁2号线1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中,根据事先接洽的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条款,回避不利条件,并要求该公司推荐专家教授担任评委,以确保能够中标。

  去年1月12日上午,该代理经营招标开标。参与投标的深圳某集团和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,报价分别为10.18亿余元和7.05亿余元,两家公司首期预付款额相同。

  按照《招标文件》的报价评审计算方法,深圳某集团报价评审分,高出后者约11分。为达到让后者中标的目的,邓宏武提出要评委考虑“报价最优,而非报价最高”的倾向性评审意见。

  不仅如此,邓宏武要求深圳某集团出具另一份材料:该公司在深圳地铁广告经营和履约过程中,是否存在解约、腐败等问题的澄清函。

  这样一来,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总分值略高于深圳某集团,排名第一。2012年1月18日,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中标。当日下午,该公司员工陈某将30万元现金交给了邓的妻子。

  后来,此事被国内各大媒体曝光。2012年2月19日,武汉地铁集团宣布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无效。

  2月26日,邓宏武为掩盖犯罪事实,让妻子将30万元“好处费”退还。

  法庭上,检察院还指控了邓自2008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多次利用广告招标收取的121.5万元贿赂。

  2012年3月,地铁广告招标涉腐内幕被曝光后,邓宏武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,退缴了赃款121.5万元。

  法庭审理中,邓宏武当庭认罪悔罪,认为自己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。

  邓宏武的辩护人认为,邓宏武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也没有致使公共财物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不构成滥用职权罪。控辩双方就这个罪名意见不一。

  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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